新聘用人員實施公開招聘
【條例】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公開招聘可預防“近親繁殖”
【解讀】近年來,個別地方出現了事業單位招聘中因人設崗的所謂“蘿卜招聘”、“內部招聘”,受到強烈譴責。實際上,2005年,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條例》的出台,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從部門規定上升為行政法規,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從而有效杜絕事業單位違規招聘。”人社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說。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公開招聘漏洞頻出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監督缺位,導致個別領導干部用權力破壞公開、平等的人事制度。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4月25日提出,規范和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可預防事業單位“近親繁殖”問題。
□其他
聘用合同期一般不低於3年
【條例】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解讀】《條例》並沒有對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進行分類,而是統一規定聘用期一般不低於3年。
人力資源專家馮麗娟指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無固定期限的。她說:“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慮到事業單位人員以專業技術人才為主,訂立比較長期的合同有利於保持科學研究、公益服務等事業的延續性,建立起比較穩定的人才隊伍。”
《條例》對簽訂長期合同作出新規定。按照以往,在本單位工作滿25年可以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條例》去掉了這一條,隻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以簽訂這樣的長期合同。
文/京華時報記者趙鵬綜合新華社
京華時報制圖汪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