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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安徽:养老机构要对老人分级分类护理

时间:2013/7/18 8:31:35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57  评论:0
内容摘要: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公布,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拟首次出台《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等都进行了规范。读者如果对该草案有何意见或建议,可于7月12日前书面反馈给省民政厅。政府...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公布,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拟首次出台《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等都进行了规范。读者如果对该草案有何意见或建议,可于7月12日前书面反馈给省民政厅。
政府支持养老机构投保
  根据草案,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此外,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其中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的服务协议,由县级民政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投保费用可以从政府给予的运营补贴中列支。
  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
  草案指出,除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住房、设施等外,养老机构还应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利于营养平衡的膳食服务,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应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并应定期为其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设立医疗机构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不具备相应治疗、隔离和康复条件的,不得接收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
  省民政厅将会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评估制度,对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民政部门还应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渠道。(记者 王翠)

出处: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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