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员中心
到顶部
到尾部
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让全市百余万老年人“老有颐养”

时间:2013/8/28 8:41:11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48  评论:0
内容摘要:   本报讯(记者 高小花 通讯员 罗林)增加84周岁以上老人等为政府补助对象;“走进去”上门为老人的服务和让老年人“走出来”的服务有机结合……昨天,《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通过审...
   本报讯(记者 高小花 通讯员 罗林)增加84周岁以上老人等为政府补助对象;“走进去”上门为老人的服务和让老年人“走出来”的服务有机结合……昨天,《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通过审议,将于9月1日起实施。该《实施意见》将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真正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老有颐养”的转变。
    截至去年底,苏州市老年人总数达到144.3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2.3%。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60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4.5%左右,老年人如何养老、安度晚年,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明确要建设覆盖城乡的“9064”苏州模式养老格局,并提出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增速,养老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有许多要规范、要健全和完善的地方。
    该《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组织、建设要求、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规范、细化和明确,概括为“一个转变三个结合”。在服务对象上,明确分三类:政府援助对象、政府补助对象和自助对象,特别新增了84周岁及以上和其他特别困难对象等为政府补助对象。下一步,还将积极研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居家服务补助。同时,在扶持政策上,该《实施意见》区分为养老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政府养老的援助补助政策、养老服务队伍的激励政策和企业、子女服务养老的鼓励政策四类,实现援助、补助政策与扶持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归类、提高或细化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如把“虚拟养老院”的运营补贴由以前每年每人100元提高到2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运营补贴(1万元/年)由以前的50张减少到20张。提高养老援助补助标准,介助、介护的由以前的500、700元/月提高到720、960元/月;同时增加了对政府补助对象提供适量的体验服务60元(3小时)/月。此外,还从宏观上、原则上对企业、子女服务养老提出了要求,为以后制定相关具体的政策初步提出了设想。

出处: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2222110.net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网址

Powered by OTCMS V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