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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切为人民服务

时间:2014/1/18 8:04:12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35  评论:0
内容摘要:近年来,国家和人民高度重视养老问题,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养老保险的领域。国家和政府同时号召鼓励大家增强养老意识,为使更多的人老有所依,政府不断推出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今后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

近年来,国家和人民高度重视养老问题,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养老保险的领域。国家和政府同时号召鼓励大家增强养老意识,为使更多的人老有所依,政府不断推出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措施。

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今后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11月2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辽宁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转换还不能进行,需要等国家确定政策后再予以执行,但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

目前,沈阳有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按照新办法规定,只要是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保险制度的人员,就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但三类养老保险转移也需要一定条件,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到今年9月底,辽宁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3.4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296.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24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1024万人。我省从2005年开始,连续8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月人均累计增加912元,第八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62元,全年水平已接近全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7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失业保险月人均发放水平达到661元,比2007年提高320元;2008年以来,连续五年调整了企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和遗属生活费等待遇,一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提高了900元,一级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最低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1250元和700元。2011年,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分别达到12665元和3166元。

  多项措施保障

足额发放养老金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我省如何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共有450万退休职工,连续八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也加大了养老金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仍做到了连续11年足额发放,今后仍可以保证足额发放。

该负责人介绍,我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基金1000亿元,这笔钱足可以应付养老金发放的缺口。同时,我省还可以向国家申请政策支持,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基金增值,增值收入也将做为足额发放养老金的保障。此外,国家财政还将对养老金缺口给予转移支付。更重要的是有省委省政府的支持,随着我省财力的增强,可以逐步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个人有望不缴费

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的相关情况如何?

大病保障实际上就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保障,既包括大病也包括慢性病。

以沈阳为例,沈阳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参保城镇职工生病住院期间,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也就是说每年最高医保可以报销45万元。

国家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新农合问题,同时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投保费用不需个人承担,而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给个人减轻负担。我省目前,也正在研究论证这个文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障制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有望由统筹基金支付。


出处: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2222110.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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