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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隆台区实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时间:2019/3/11 10:05:36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69  评论:0
内容摘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我市兴隆台区实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将以单个学校为单位进行教师编制、岗位、经费管理的传统管理体制转变为区域内统筹管理条件下的以学校为单位的教师管理新体制,将编制、人社、财政管理的重心由具体微观审批转变为总量调控、政策监督,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系统管理、合理配置的职责,促进校长教师制度化合理流动,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边远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效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实施校长教师制度化交流、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充分调动校长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均衡发展。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制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坚持统筹协同。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从整体上谋划“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经费管理、教师交流等环节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3.坚持以人为本。把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系统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4.坚持动态调整。定期开展改革效果评估,根据改革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措施、配套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教师编制管理

  1.科学核定编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逐步建立教师编制区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区编委办会同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每三年对全区教职工编制核定一次,确定编制总量。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班级数和学生数,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各校编制,并考虑生源变化、教师结构、教师交流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暑期对所辖各学校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将编制配置情况报区编委办备案。

  2.合理使用编制。区教育局要按照保障正常教育教学需要的原则,在统筹考虑学生增减、教师退休、教师交流、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基础上,科学调配各校年度用编计划。空编学校要分期适量新增人员,防止一次性满编运行;满编、超编学校原则上不予新进教师,对学科教师紧缺的学校,要首先通过教师制度化交流加以解决;解决不了又必须安排的,经区政府和编委办批准后可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从紧补充;要通过到龄减员、交流减员、并班减员等多途径分流超编学校富余人员,逐步实现人编相应。区编委办会同教育局和人社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确保专任教师符合教学需要,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3.定期调整编制。严格执行校长教师实名制管理。区教育局每年暑假期间根据教师交流、跨校聘任、教师招聘等情况,对教师编制配备进行一次调整,并于当年9月15日前将人员编制调整名单报送区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区编委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人员的编制变更工作,区人社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转、岗位聘任、工资审批等相关变更手续。

  (二)改革岗位设置管理

  1.核定岗位总量。区人社局负责在编委办确定的编制结构比例内,核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超编情况,则按照实有教职工总数核定。

  2.统筹岗位管理。区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需要和交流轮岗等情况,将各类岗位数核定到各学校。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要向偏远和薄弱地区学校倾斜,适当增加不少于2个百分点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同时,在全区教职工岗位总量内,预留不低于10%的中、高级岗位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优先满足校长交流、援疆援藏和支教(交流)教师的职务评聘以及其他工作需要,预留岗位的具体数量和使用方式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视具体情况商定。对少数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学校,为鼓励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实施调整。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到缺岗学校应聘。

  (三)改革财政保障机制

  按照兴隆台区学生人数和核定的教职工人数的总量,根据财政供给标准确定财政经费总量,统一核定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经费安排方案,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全面实施全员聘任制

  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指导各中小学按核定岗位数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说明书、竞聘上岗机制、聘期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要求,做好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

  1.科学设置岗位。区属各中小学要成立“校聘”工作专门组织,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核定的教职工数和岗位数,科学合理制定本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教代会通过(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学校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请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开展岗位竞聘。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具体竞聘办法参照《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指导意见》)。实行校内竞聘与跨校竞聘相结合的竞聘机制,跨校竞聘人员主要是制度化交流的教师和在原校竞聘中落聘的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援疆援藏人员、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返校教师及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外借人员,一般应在原聘用学校续聘。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区域内统筹调剂。对竞聘后未落实岗位的教职工,区教育局根据竞聘结果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的组织推荐和调剂。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教职工,当学年度起实行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教育质量考核奖等奖励性待遇。次年仍未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学校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教育局审批、人社局备案。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4.调整教辅聘任。原则上非教学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5%,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退出事业编制管理范围。转岗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的教师不再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系列。

  5.深化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不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以核减的工勤人员编制为依据进行预算安排,由本级财政保障。

  (五)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

  1.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探索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制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完善绩效考核。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

  (六)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常态机制

  1.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职)满9年及以上的校级领导和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交流由区教育局确定,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本区应交流对象的10%,其中参与交流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以及中高级职称教师要达到交流对象的20%。

  2.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保障机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要纳入人事档案管理,并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挂钩;区教育局对交流轮岗到农村和边远学校的校长教师,参照《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镇村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盘委办发〔2018〕3号)中“派出单位要结合派出干部所驻镇村实际,按照派驻干部实际驻镇村天数,从办公经费中为选派干部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酌情考虑其交通及伙食补贴,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提供生活和工作基本保障。

  (七)加强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实行定向招聘。2018年以后新进教师统一实行岗位到校定向招聘,招聘政策要向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定向招录到边远地区、薄弱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交流、调动。

  2.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支教讲学。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适当支持,也可以在受援学校待岗教师绩效扣缴费用中列支。

  3.严格实行相关职务评聘政策。城区现有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边远、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参评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边远、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区编制部门核定区教育系统学校编制总量后,对区教育局的具体编制配备方案不加干预;但对新招聘教师、从区外调入教师要进行严格把关;对区教育局年度制度化人员交流调整方案不加干预,但对此外临机交流调动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2.区人社局核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和结构后,对区教育局的具体岗位配备方案不加干预;但对新招聘教师、从区外调入教师要进行严格把关;对区教育局年度制度化人员交流调整方案不加干预,但对此外临机交流调动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3.区财政局核定区教育系统学校财政经费总量后,应及时将经费拨付区教育局,对区教育局的具体分配方案不加干预,但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必要时进行专门审计。

  4.区教育局在制定编制、岗位、经费配置具体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局党委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区政府分管领导把关;必要时报区政府审定。

  5.学校在实施聘任制时,必须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具体方案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学校党支部研究确定,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教代会(规模较小的学校为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实施。

  6.市、区纪委、监委对改革进行纪律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作为、滥作为进行问责;对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和阻扰改革进行严肃查处。

  7.试点工作接受区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实施范围:兴隆台区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职工。

  (一)试点启动阶段

  制定出台《关于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小学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兴隆台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28日前

  (二)试点准备阶段

  1.制定出台《兴隆台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兴隆台区委、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2.核定兴隆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

  责任单位:兴隆台区编委办

  配合单位:兴隆台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3.核定兴隆台区中小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责任单位:兴隆台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兴隆台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4.调整经费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兴隆台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兴隆台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5.制定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兴隆台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试点实施阶段

  1.在所属学校开展调研和宣传动员工作;学校制定聘任办法,完成“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兴隆台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兴隆台区所属中小学全面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改革。

  责任单位:兴隆台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四)试点总结阶段

  对兴隆台区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方案,适时在全市推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成立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小分队,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队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队长,市教育、编办、人社、财政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试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明确试点工作中的相关政策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兴隆台区要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队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小分队,统筹推进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台区要建立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编委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酌情安排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健全督查机制。市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跟踪督查,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兴隆台区积极稳妥实施教师“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市改革办、市政府督考办要开展专项督查。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积极营造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盘锦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专项改革行动小分队成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盘锦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专项改革行动小分队成员名单

  队  长:潘元松 市政府副市长

  副队长:孙雅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吴笑翔 市编委办副主任

        孙冬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立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克成 市人社局副局长

标签:兴隆 实行 中小 中小学 小学 

出处: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2222110.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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