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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

新疆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 完善扶持措施

时间:2012/10/19 10:14:17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48  评论:0
内容摘要:  中广网乌鲁木齐10月19日消息(记者张雷 加乘)新疆昨天(18日)召开第十六次民政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十二五”期间,新疆将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中广网乌鲁木齐10月19日消息(记者张雷 加乘)新疆昨天(18日)召开第十六次民政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十二五”期间,新疆将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措施,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
  一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投入。建设自治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增加床位3000张;以当地投入为主,自治区给予适当资助,在全区15个地州(市)各建设1所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3500张;在各县市建设1所以供养“三无”老人为主,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增加床位5000张;在每个县(区、市)各建设1所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养护服务的老年养护院,新增床位8500张。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经营模式,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
  二是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县市,要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资助在街道建设80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建设400所居家养老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增加日间照料床位10000张。
  三是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条件。加大农村敬老院整合力度,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等服务。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便利的中心乡镇,资助建设400所以养老为主体功能的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增床位15000张;在常住人口达2000人以上的中心村建设800所互助幸福院,新增床位1万张。
  四是建立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制度。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床位达到100张以下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床位达到100张(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开办补助(分三年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补助标准,分5年给予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自治区、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五是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县市,对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由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运营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为本地户籍且居住在户籍地的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由个人、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兴办的社区日间照料室,按照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和数量,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运营补助。
  “十二五”期间,新疆还将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审批和安排建设项目及用地,加大财政支持和保障力度。完善税收和相关收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卫生和老年病护理服务,实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同时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新疆各地将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效能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推进,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努力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出处: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2222110.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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