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员中心
到顶部
到尾部
社区养老

新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9073”模式

时间:2012/10/19 10:19:57  作者:CCTV央视网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50  评论:0
内容摘要:  中广网乌鲁木齐10月19日消息新疆昨天召开第十六次民政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新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构建“9073”养老服务模式,用三年时间建设覆...

  中广网乌鲁木齐10月19日消息新疆昨天召开第十六次民政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新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构建“9073”养老服务模式,用三年时间建设覆盖全区城乡的养老机构网络,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逐步实现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到2015年,新疆城乡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8.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目前新疆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年底,新疆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0.48万人,占全疆总人口的10.93%。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90万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新疆确定“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每年确定10个县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的管理服务网络。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县(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网络;在农村依托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立足新疆实际,编制并公布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上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模。支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室无障碍改造。倡导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探索家庭照料者培训和支持工作,巩固家庭养老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以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及家庭为使用终端,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形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50%的城乡社区。
  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生活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信息档案。鼓励通过置换、购置等方式,将社区内闲置的单位、企业、个人用房改造用于社区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街道、乡镇和社区的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鼓励支持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托老所和幸福院。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覆盖面,全面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造、提升现有社会福利院、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城市“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在各县市建设老年养护机构,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措施,在每个乡镇建设以养老为主的乡镇福利中心设施,推进农村敬老院向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转型。在确保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完善和落实扶持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构建区、地、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老、护理、助老功能齐全,公办、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四是加快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具有新疆特色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细化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入住对象资格审查和对公办养老机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等方面的评估、评审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按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配备护理人员。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由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落实社会保障待遇。鼓励区内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技能培训,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到“十二五”末,建成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实训网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
  六是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建设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简单就医、水电维修、紧急救援等为老服务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出处: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2222110.net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网址

Powered by OTCMS V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