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员中心
到顶部
到尾部
国内新闻

文化单位转企 养老改革设5年过渡期

时间:2014/4/22 9:44:49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50  评论:0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职工在职时不缴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待遇远高于城镇企业职工。很多文化事业单位也是如此。此次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涉及的养老保险改革,将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提供某种借鉴。  依照《规定》,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所受影响最小,退休费待遇和医保待遇均不...

 长期以来,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职工在职时不缴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待遇远高于城镇企业职工。很多文化事业单位也是如此。此次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涉及的养老保险改革,将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提供某种借鉴。

  依照《规定》,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所受影响最小,退休费待遇和医保待遇均不变。而转制后退休的员工,其待遇将受到较大影响。对这个群体,《规定》明确,将设置“5年过渡期”,补足改革前后的差额。同时可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确保平稳过渡。

  具体的规定是,第一,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转制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不变;第三,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

  此次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而转制后职工的工资收入,将由该文化企业依据岗位责任、个人贡献及企业效益等,参照劳动力市场价确定。

  为“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问题”,对转企后退休的人员,给予“5年过渡期”:转企后五年内,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的待遇,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转企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企业与本人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并适用上述“5年过渡期”办法,享受退休待遇。

  对此类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保费用、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转制文化企业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规定》还明确,转制后,文化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同时,原事业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拨付;转制前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如住房补贴尚未解决的,转制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解决。

  对转制前人员经费自理的离退休人员、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其住房补贴资金,由转制单位按当地企业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等规定,从本单位相应资金渠道列支。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保问题。

  就离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而言,离休人员医保可延续现行办法,也可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纳入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而已退休人员中,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出处: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2222110.net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网址

Powered by OTCMS V2.6